各学院、学科、硕士研究生导师及2026年12月拟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
根据《山东医药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为确保2026年12月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论文评阅、答辩、学位申请等相关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1.2024、2025和2026届统招研究生。
2.2026年6月已申请答辩并通过答辩资格审核后未授予学位同等学力人员。
二、学位论文的撰写、提交及院系初审
1.拟于2026年12月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于2026年8月31日前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答辩资格申请并上传电子版学位论文。各学院须于9月4日前完成答辩资格审核工作。
2.学位论文初审工作须于2026年9月11日前完成。各学院应组织专家对全部申请学位人员所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初审,每篇论文须聘请至少两位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审阅(每位专家审阅论文总数不超过10篇)。评审专家须出具书面审阅意见并反馈至申请人员(审阅意见须由专家亲笔签名,并由学院存档备查)。申请学位人员应于2026年9月18日前,在导师指导下依据审阅意见完成论文修改,并上传完整版学位论文。上传论文时,须在保证图片清晰度的前提下进行压缩,全文大小应控制在50M以内,以满足学位论文抽检要求及保障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正常运行。
3.学位论文的撰写须严格按照《山东医药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与各学科专业制定的具体规范(由各学院发布)的相关要求进行排版与撰写。各学院应对具备答辩资格学生的学位论文格式与排版进行人工审核。
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学院需对通过初审的全部学位论文实施学术不端检测,并于2026年9月24日前完成此项工作。检测范围涵盖学位论文的全部内容。检测平台指定为中国知网“CNKI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结果将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公布。学位论文重复率须达到《山东医药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文件所规定的要求,方可进入预答辩程序。
三、学位论文预答辩
1.学院需于2026年10月16日前组织完成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
学位论文预答辩的组织程序须严格依照《山东医药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规范》的要求执行。
3.预答辩开始前三日,学生须通过硕士学位申请人员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签订《山东医药大学学位论文预答辩及学位论文原始数据真实性承诺书》,各学院须下载并予以存档。
四、学位论文匿名外审
学院需对预答辩通过的全部学位论文组织匿名外审。具体要求参见《山东医药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匿名外审实施办法》。
五、学位论文答辩
1.各学院须于2026年11月20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2.学位论文答辩的组织程序须严格依照《山东医药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规范》的要求执行。
3.答辩前三日,学生须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签订《山东医药大学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论文原始数据真实性承诺书》,各学院须下载并归档保存。
4.答辩期间,学校研究生处将组织督导专家对各学院的答辩工作进行随机抽查。
5.通过答辩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上传其个人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各相关学院须统一录入规范化培训考核成绩。
六、答辩后复审
1.答辩通过后,所有申请学位人员须严格遵循答辩委员会专家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并于2026年11月27日前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学院审核通过,进入复审流程。
2.复审内容包括学术不端检测、形式审核与内容审查三部分。各学院负责组织学术不端检测工作。若答辩后学位论文查重文字重合百分比≥ 15%,或在论文修改过程中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均依照《山东医药大学学术道德规范与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形式审核及内容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3.答辩复审结束后,学生应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补充完善个人学术论文及学位论文相关信息,并提交最终版学位论文。学院须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对学位申请人员的资格进行全面审核。
七、学位授予
答辩通过的学生即取得硕士学位申请资格。各学院须依据《山东医药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对学位申请人的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审核,并组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依照《山东医药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形成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
研究生处组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依照《山东医药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对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人员进行审定。
八、学位档案材料整理及提交
各学院需依据《研究生档案整理要点》,于2026年12月30日前核查材料及印章是否齐全完备,确保符合归档要求,并将学位档案移交至学校档案馆。学位档案移交清册与归档目录可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生成并下载。
九、注意事项
1. 学校研究生处不接受任何以个人名义提交的电子版论文及相关材料。
2. 所有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须与导师及学科进行充分且有效的沟通。凡逾期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答辩申请资格。
3. 所有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均为制作学位证书、电子注册与学位授予的重要依据。为确保此项工作的严肃性,申请人应对所填内容仔细核对,保证其完整性与准确性。需签名处须使用黑色中性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清晰。材料不全者,恕不接收;如因填写不规范或错误而影响学位注册,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 导师须对拟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山东医药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及《山东医药大学统招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导师审核意见表》进行严格审核并签字确认。
5. 各相关学院应高度重视研究生答辩及学位档案归档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归档事宜。负责教师须在档案馆规定时间内亲自前往档案馆完成本单位的归档工作。
6. 学校研究生处联系人:
统招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工作:魏老师 0535-6902618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谭老师 0535-6913150
山东医药大学研究生处
2026年7月9日



